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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时间:2017-08-23

       为规范销售市场秩序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行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私售“飞单”等问题,切实加强行为监管并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整治金融乱象的一项重要举措,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专区录音录像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专区“双录”,即设立销售专区并在销售专区内装配电子系统,对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理财及代销产品销售是金融服务的关键环节,容易产生误导及欺诈销售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财产安全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专区“双录”以技术手段增强了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销售行为的硬性约束,强化了其信息披露义务,有利于从源头上规范销售行为。

       《暂行规定》共六章三十条,主要涵盖了总体要求、产品销售专区管理、录音录像管理、内部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规定适用范围、信息查询平台、录音录像内容、销售话术标准等重点事项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确定了施行时间。

       《暂行规定》的实施,将强化对于自有理财产品及代销产品销售过程的监控,对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化解纠纷投诉、保障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为监管部门开展行为监管提供了新的监管工具及重要抓手。下一步,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加强督促指导,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切实履行消费者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暂行规定》相关要求执行到位,不断推动专区“双录”工作的规范化及标准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