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市有关部门及相关金融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棚户区改造融资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北京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资金管理办法》(京金融〔2014〕142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mobile365365 北京市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