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告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时间:2016-04-22

各区融资性担保机构监管部门、各融资性担保机构: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决定取消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行政审批。为贯彻上述决定,我市各融资性担保机构新设或变更申报材料中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不再实行审批制。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人员变更登记后到我局备案即可。请各区监管部门做好取消上述审批事项的后续衔接工作,并指导融资性担保机构选择符合《公司法》(2013修正)第六章项下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附件:
      1、《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
      2、融资性担保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备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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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