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有何规定?

【 字体显示: 】 【 打印 】     时间:2012-09-12

答:根据《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办法》(京政办发〔2009〕2号)第八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单一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